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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主体要件是谁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主体要件是谁
2024.04.18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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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主体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退休或者
辞职
后,检察机关发现其有巨额来源不明的财产,行为人不能说明来源的,由于其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能以本罪论处。反之,行为人以前并非国家工作人员,成为国家工作人员后检察机关发现其拥有巨额财产,要求其说明来源,行为人不能说明来源的,则应以本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报告编号:NO.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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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和让
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
金和让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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