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监禁是英美法系刑法中监禁刑的一种。即把犯罪人监禁终身,限制其人身自由直到死亡的刑罚,适用于较严重的犯罪。理论上罪犯需在监狱被关押终身,但实践中通常被假释、减刑或赦免。
终身监禁是否能够出来,取决于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行为人有机会通过减刑、假释等方式提前出狱回归社会。然而,对于特定类型的犯罪,如贪污、受贿罪,如果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决定,在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实行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这种情况下,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犯罪分子将无法通过减刑或假释提前出狱。终身监禁是否能够出来,一方面取决于罪犯是否有机会通过减刑、假释等方式获得释放,另一方面也取决于具体的犯罪类型和法院的判决。对于特定情况下的终身监禁,如贪污、受贿罪,罪犯将无法在规定的情况下通过减刑或假释出来。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中国的刑法有终身监禁。终身监禁,是指对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缓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终身监禁,是指对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缓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终身监禁是一种刑罚执行措施,不是新设立的刑种。
无期徒刑不是终身监禁 “终身监禁”和“无期徒刑”的区别,如下: 1、我国的无期徒刑,在实际执行中大多情况下都是可以减刑的,一般服刑两年后就可被减为18-20年有期徒刑,而且减刑之后最少只用在监狱中服刑13年。而终身监禁却通常不会减刑,可以。
犯贪污罪的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终身监禁,是指对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缓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终身监禁是一种刑罚执行措施,不是新设立的刑种。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白恩培是中国终身监禁第一人,第一个被判处终身监禁的官员。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3年。如果实际执行刑期13年以上,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还可以假释。在国家发布特赦令的情况下,符合特赦条件的无期徒刑罪犯,也可以被特赦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