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犯是相对于主犯而言的。认定从犯,要从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实际参加的程度、具体罪行的大小、对危害结果所起的作用等方面,去具体分析判断,看其在共同犯罪中是否起次要的作用或者辅助作用。
计算机网络犯罪的认定:1、犯罪客体是为《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网络犯罪所侵犯的一切社会主义关系;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法律、法规,侵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行为等。
我国《刑法》对主、从犯的认定主要是在共同犯罪中各犯的作用。《刑法》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刑法》的规定,成立自首需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要件。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未被办案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向办案机关投案的,是自动投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职务犯罪自首认定的标准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
成立自首需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要件。犯罪嫌疑人向办案机关投案的,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自首。犯罪分子向所在单位等办案机关以外的单位、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电信诈骗共同犯罪案件中,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应当具备质和量两个方面的特征:从质上说,只有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才能成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判断嫌疑人是否具有自首情节,必须同时满足“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因素。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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