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债权债务 > 共益债务和普通破产债权的区别

共益债务和普通破产债权的区别

2024.04.19 债权债务 11424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1、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就是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
2、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九十三条、第一百零四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9*****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贾振东

河南申慎律师事务所

贾振东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 185

    精选解答
  • 383566

    阅读量
咨询律师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破产受理后产生的职工债权属于共益债务吗
    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 破产债权人垫付的诉讼费用属于共益债务吗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属于破产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
  • 破产债权和破产程序债权的区别
    您遇到的是企业破产吗?如果破产的话,作为债权人可以去申报债权。
  • 破产债权、财产、费用的区别
    你好,这种情况 建议听取律师专业意见,谨慎核实清楚,如需帮助可微聊。及时与本律师沟通!可电联我帮你分析下如何解决 ,可选择下方专问咨询 关于您提问的回答如下: 破产费用是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费用,是为了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而支付的费用,在破产程序中为债务人的继续营业而负担的债务不属于破产费用。只有为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而支出的费用才能作为破产费用,个别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不应作为破产费用由全体债权人来负担。 破产费用包括: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 房企破产普通债权怎么赔偿?
    您好,如果是破产,只能是按照现有资产先偿还优先债权,然后剩余资产除以总债权得出的比例清偿。 如果是破产重整,也按照破产管理人制定的偿债率乘以债权数额得出清偿债权数额。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