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知识产权著作权
侵权案背景
原告A
公司发现某购物平台上存在与其产品外包装类似的产品,遂将平台、销售商户以及生产、销售厂家B公司、C公司告上法庭。A公司持有两张产品外包装设计图的著作权证书,创作时间分别为2015年7月和2015年10月,获证时间为2020年7月和2021年1月,诉求是要求被告停止生产、销售并赔偿20万元。此案件中,被告面临着停止生产销售以及高额赔偿的风险,且原告有著作权证书作为证据,形势对被告并不有利。
二、受托介入著作权案核心争议
邹娟律师接手案件后,进行了细致的阅卷工作。她首先回到产品本身,认真研判原告的产品和被告的产品外观特点。接着指导委托人B、C公司寻找与产品设计理念和产品生产、销售过程中的材料。在跟进过程中,发现被告B公司有一张创作时间在前但获证时间在后的著作权证书,同时还发现原告A公司存在一些非正面的信息。经过梳理,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被告是否构成侵权以及赔偿数额的确定。
三、著作权案核心辩护观点
(一)创作使用在先抗辩
邹娟律师指出,被告B公司的著作权证书创作时间早于原告,说明被告在产品设计上有独立的创作过程,并非抄袭原告,以此争取以创作和使用在先否决掉原告的侵权指控。
(二)降低赔偿依据
从产品侵权程度和实际损失等方面进行分析,认为原告要求的赔偿数额缺乏合理依据。结合市场情况、产品销售数据等,说明被告的行为并未给原告造成20万元的损失,应降低赔偿数额至合理范围。
四、著作权案推进与结果
在开庭前,邹娟律师做好了充分的两手准备。庭审中,她依据前期的调查和分析,充分阐述了辩护观点。最终,
法院认可了邹娟律师就产品侵权程度和实际损失等方面的辩论意见,将赔偿数额降低了75%,实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
商标侵权案背景
A公司收到外省传票,被B公司以侵害
商标权纠纷起诉,要求赔偿30万损失,但A公司称并未生产该产品。对于A公司来说,如果败诉,不仅要承担巨额赔偿,还会对公司的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而证明自己未侵权,即“证明无为”存在较大难度。
六、受托介入商标案核心争议
邹娟律师深入A公司,了解其经营模式,仔细核对各项流程等细节。目的是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侵权产品与A公司产品无关。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如何证明A公司没有生产侵权产品,从而不构成商标侵权。
七、商标案核心代理观点
(一)完善证据链证明
邹娟律师通过收集A公司产品从产品包装设计、产品生产备案批号、产品生产地址到产品备案等方面的证据,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证据链条。证明A公司的产品有自己独特的特征和生产流程,与侵权产品存在多方不一致。
(二)说服法官合理判断
与承办法官及时沟通,详细阐述证据链的完整性和关联性,说服法官从客观事实出发,判断侵权产品大概率并非A公司生产。
八、商标案推进与结果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邹娟律师积极与承办法官沟通,充分展示了证据链条。最终,法院以侵权产品与A公司产品多方不一致,大概率并非A公司侵权,驳回了B公司的起诉,成功维护了A公司的合法权益。
九、案件价值升华
这两起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体现了邹娟律师在知识产权和商标领域的专业能力,也彰显了法律对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逐渐递增的当下,司法的公正裁决为企业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应注重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和风险规避,遇到问题及时聘请专业律师介入,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十、主办律师简介
邹娟律师,法学学士学位,
江西淦阳
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致力于从事民商事争议解决及法律事务,涵盖
合同纠纷、
借贷纠纷解决、
建设工程施工等民商事领域;还涉及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事务、刑事诉讼、行政复议与诉讼、
涉外法律业务、非诉业务、法律顾问、代书法律文书等公司业务。她有多次法援经历,包括多起未成年案件和刑事案件。2019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评为“2018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曾任大型企业法务主管十余年,共审核合同5千余份,为企业搭建了覆盖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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