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按照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其有权处分的权利进行质押的行为是权利质押,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有权对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股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股权质押主要是指出质人以自已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权利质押属于担保物权,因为担保物权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股权融资并不属于债权融资,股权对于企业而言是属于对企业享有的权利,而债权是对企业债务人享有的权利。《物权法》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是不可以成立权利质押的,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等财产可以设立权利质权。
1、债权可以质押。2、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转移占有,质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如果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质押:(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
质押属于担保合同。 质押合同是由出质人与债权人签订的,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为标的物,为债务担保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