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重庆市对于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设定如下:犯罪主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员工,其利用职务之便,以不合法手段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涉案金额在人民币六万元以上但未达到四十万元的,应被视为涉嫌数额较大。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华律网小编1979年刑法未作规定。本罪是从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年2月28日颁布实施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吸收为刑法具体规定的。1997年刑法第271条规定
华律网小编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1997年颁布的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般而言,犯罪行为的立案审查由公安机关进行,特殊的犯罪例如部分职务类犯罪则可以由检察院立案。但是,立案审查的地域管辖也不是没有限制的,那么职务侵占罪如何立案?今天,小编就为您整理了如下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职务侵占罪立案的最低金额是3万元。若是个人贪污或收受贿赂超过这个数量,且未达到20万或300万的话,则分别认定为刑事案件中的“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这两种情况下的量刑标准都是6万元以上(数额较大)和100万元以上(数额巨大)。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