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
1、请求保护债权。2、接受履行的义务。3、请求履行的权利。指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据法律和合同规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如请求债务人依据合同的规定交付财产提供劳务等。4、处分权能。即债权人处分债权的权利。如债权转让债务免除、债务抵消。
股权转让的意思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如果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则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债权转让是债的关系主体变更的一种形式,它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况下,通过协议将债的关系中的债权人进行变更。
商标转让申请撤回是指商标转让方和受让方依法共同向商标局提交书面转让申请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不再履行或暂不履行商标转让过户事宜,进而又共同向商标局申请商标转让撤回申请的行为。
1、出借人是债权人,借款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人。2、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和借条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签订协议。协商一致后,应当形成债权转让协议。2、通知债务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不发生效力。3、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债权转让的前提是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债权转让的法定条件有以下几点:1.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等方面。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根据债的有关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让渡的,其债权也应不可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