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两者概念的分析,前者给予公民保护自己隐私的权利,不让他人接近、侵入、公开和传播自己的私人事务,具有消极与被动性;后者给予公民了解自己应当知道的一切权利,以满足其政治与精神生活方面的需求,具有积极与主动性。
在这两种权利相互冲突时,一般采用权利协调原则来处理知情权与隐私权的矛盾。权利协调原则,即协调权利之间的冲突,使它们达到某种程度的协调。在处理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关系上,应遵循三个原则:社会政治及公共利益原则。权利协调原则。人格尊严原则。
在这两种权利相互冲突时,一般采用权利协调原则来处理知情权与隐私权的矛盾。知情权和隐私权是一对对立的权利,权利协调原则,即协调权利之间的冲突,使它们达到某种程度的协调。
公民的隐私权包括:1、个人生活自由权。2、情报保密权。3、个人通讯秘密权。4、个人隐私利用权。权利主体有权依法按自己的意志利用其隐私,以从事各种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
业主的知情权,包含对内、对外两大方面:对内是作为共同管理人所应有的知情权,对外则是作为受益人,在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行政监管的全流程中,所应有的知情权;业主知情权,包括单一业主的知情权,以及业主组织 ,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知情权。
现代公司,尤其是股份公司股东人数较多,绝大多数并不直接管理公司,而通过查阅财务会计报告能便捷而快速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实现对公司的间接控制(实际上是对高管人员的控制)。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医疗行为知情权。患者对在医疗行为中关于自己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医疗行为可能伴随的风险、发生的几率和危险结果预防的可能性等)等享有知情权,医疗机构有告知义务。
隐私就是私事,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也绝对不想让其他人知道,因此法律对此专门制定了隐私权。那么,在法律上规定的隐私权的种类有哪些呢隐私权的种类——个人生活自由权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他……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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