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两种权利相互冲突时,一般采用权利协调原则来处理知情权与隐私权的矛盾。权利协调原则,即协调权利之间的冲突,使它们达到某种程度的协调。在处理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关系上,应遵循三个原则:社会政治及公共利益原则。权利协调原则。人格尊严原则。
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区别是:隐私权给予公民保护自己隐私的权利,不让他人接近、侵入、公开和传播自己的私人事务,具有消极与被动性;知情权给予公民了解自己应当知道的一切权利,以满足其政治与精神生活方面的需求,具有积极与主动性。
通过对两者概念的分析,前者给予公民保护自己隐私的权利,不让他人接近、侵入、公开和传播自己的私人事务,具有消极与被动性;后者给予公民了解自己应当知道的一切权利,以满足其政治与精神生活方面的需求,具有积极与主动性。
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对于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被侵犯隐私权可以这样处理:协商处理,当事人可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报警处理,可由公安机关给予侵权人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治安处罚。隐私权侵害行为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等。
侵犯肖像权和隐私权,根据情节,一般给予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同时受害人可以向侵权人主张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
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对于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1.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2.起诉。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如果你遭到侵害,可向法院提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