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由谁抚养的问题是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的,父方要争取抚养权的,根据实际的情况,也可做出相关的举证:(1)医疗机构出具的,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2)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等。
一、母方争取抚养权的举证准备,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相应地,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如无特殊情况,子女一般都随母方生活。可以围绕该规定举证。二、父方争取抚养权的举证准备,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举证:一、突出自己的工资收入或经济条件的优势;二、突出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的环境等人文方面优势;三、突出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给孩子陪伴;四、证明孩子有长期与自己生活的习惯等。
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争取: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如双方的经济收入状况、身体状况、道德品行、教育背景、居住环境等;2、孩子的意见,即孩子更愿意跟随哪一方共同生活;3、孩子与男女双方的父母的关系,如孩子是否长期与一方的父母。
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应当出具自身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证明材料,因为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的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当事人能够自行协商的,按具体协议处理。子女已满八周岁的,法院会考虑孩子的意见。
离婚诉讼中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以围绕有利于子女教育成长原则举证。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二)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三)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四)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等。
夫妻离婚对孩子的抚养权有争议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人民法院一般会根据最有利于孩子成长和身心健康的原则确定抚养权。一方想要争取抚养权的,需要尽可能地提供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证据。
这个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分析了,一般分为三种情况:1、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2、已满两周岁不满八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3、子女已满八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