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根据规定,重庆市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作如下规定: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2、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3、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四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⑵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
盗窃罪立案标准为: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的,就会构成盗窃罪,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2.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的,可以直接立案,没有金额限制。
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
立案标准为: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一千元以上的属数额较大;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一万元以上的属数额巨大;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数额特别巨大;4、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判处无期徒刑:(1)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盗窃犯罪情节严重的主犯;(2)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3)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4)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5)累犯;(6)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7)盗窃数额达到十五万元的;(8)造成重大损失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1000元至300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区的经济状况制定各自的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如果具有以下情形,可以按照1000元至3000元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
立案标准为: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一千元以上的属数额较大;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一万元以上的属数额巨大;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数额特别巨大;4、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判处无期徒刑:(1)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盗窃犯罪情节严重的主犯;(2)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3)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4)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5)累犯;(6)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7)盗窃数额达到十五万元的;(8)造成重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