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怎么可以监外执行
2022.07.04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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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因犯
诈骗罪被判处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申请监外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有严重疾病需要
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
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
-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第二百六十六条
- 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 第二百六十七条
-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 第二百六十八条 监外执行的终止
-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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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月霞律师
河南永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商丘执业18年
擅长: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暴力犯罪
律师简介
陈月霞律师,商丘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专注刑事辩护。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河南省律师协会会员,商丘市律协金融保险专业委员会主任。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专业,任商丘市司法警官学校讲师,执业于河南永秀律师事务所,专注刑事辩护,是刑事辩护专业优秀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多年,执业期间,曾为妇女、儿童、残疾人、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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