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能为了解情况而探听劳动者的个人隐私,像询问劳动者的婚育情况就是劳动者的个人隐私,除非用人单位能证明这些个人隐私与履行劳动合同有着直接的关联性,是劳动者所处岗位的正常职业要求,会影响劳动者的工作能力或工作效果等。
需要。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在招聘环节,应当审查应聘者是否与前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要求其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存档。
需要看劳动者的婚姻状况是否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通常情况下是不应解除的,因为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用人单位不能就劳动者是否生育而作出就业歧视行为。对于没有告知义务的隐瞒,不成立隐瞒事实真相,也不属于欺诈。
用人单位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是法定的,当事人不得约定。也就是说,劳动合同的终止,只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列举的情形,而不能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约定。
用人单位不能因劳动者隐瞒婚育情况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诚实信用是订立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只有在一方当事人利益受损,而法律并无对其进行保护的具体规定时,为了避免显失公平,裁判机构可以援引法律的基本原则来实现对当事人的救济。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
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2、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等等。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也就是说,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但是,在下列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劳动者不得拒绝: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等。
工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数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由本人签收。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推迟30天以上就构成拖欠。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推迟30天以上就构成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