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行为人开具空头支票的:
1、不存在骗取财物之目的,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罚款,并向持票人承担赔偿责任;
2、行为人具备骗取目的,构成票据诈骗罪,骗取数额较大,判处拘役至五年以下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判处五年至十年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判处十年至无期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所以,对行为人开具空头支票之行为进行处罚,主要以行为人是否具备骗取财物之目的为界限。
-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报告编号:NO.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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