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依据《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了关于诈骗罪的三个量刑档次:
(一)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价值5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不能单看数额,诈骗罪案如发生经济交往过程中,多存在民刑交叉情况,有些不构成诈骗罪;曾辩护的一个合同诈骗罪案,定罪金额7000多万,判15年,申诉中。
按照金额累计进行计算,同时次数也是量刑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