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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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离婚后,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另一方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尽自己的扶养义务,同时也享有对子女的探视权。很多时候,离婚父母都会就子女探视权进行约定,然后签订一份协议,这就是探望权协议。下面请大家跟随华律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这个探望权协议是怎么写

一、什么是孩子探视权(子女探望权)?我国民法典对探望权作了具体的规定,没有采取孩子探视权的说法,所谓的子女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父或母,按规定的要求看望不与自己生活在一起的子女的权利。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

子女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

对子女的探望权不仅可以终止,还可以中止。当然二者的意义是不同的,一般终止就是消灭了探望权,至于中止就是指暂时的不履行探望权。那么探望权如何中止呢?一、对子女的探望权如何中止《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