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形允许变更子女抚养费: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子女抚养费增加的情形有以下这些:(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抚养权人有列情况的可以通过诉讼进行变更: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
在出现以下的情况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费的情形有:原定抚育费数额已经不足以维持当地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原定数额的;有其他突发情况的。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无论是在协议离婚时达成的还是由法院判决的,都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数额的合理要求。可由子女与父母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子女抚养费的变更也可以另行提起诉讼。
增加抚养费的情形:(1)由于物价调整,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减少抚养费的情形:(1)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2)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一方又有抚养能力;(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则应按照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有以下这些:(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可以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