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子女抚养费支付标准依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定。有固定收入按月总收入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参照相关比例。特殊情况可调整,子女有合理需求可要求增加,支付方式多样,先协商,不成由法院判。

关于子女抚养费,有以下规定:1.抚养费金额以子女需求、家长经济实力及当地生活标准为依据,有稳定收入者,按每月最高收入的20%-30%支付。若需抚养多个孩子,则可提高至50%;2.抚养费通常由非直接抚养方承担,除非双方另有协议。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夫妻离婚后,对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给付责任,是基于他们与子女之间的人身关系而产生的。从性质上讲,不同于一般的债权债务关系,原确定的给付抚养费的数额,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而适当变更的。因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第2款

子女抚养费支付标准要综合多方面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月总收入20%-30%给付,负担多子女不超50%;无固定收入参照当年总收入或行业平均收入。特殊情况可调整比例,还可用实物折抵,可定期或一次性给付。

支付子女抚养费常见方式有定期给付(按月、季或年,可现金或转账支付)、一次性给付(特殊情况经协商或判决一次性支付全部)、以物折抵(经济困难时用财物抵付),具体支付方式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