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剩影响的。
再婚不是变更子女抚养权的理由,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不能以对方再婚为由变更抚养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等等。
只有去法院请求变更孩子抚养权。办理时双方必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有两种形式:1、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2、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一方起诉要求变更。
法定的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情形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生活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等。
子女抚养权的变更:1、双方都同意变更,可以到公证处公证变更;2、一方不同意变更,可以请求法院裁决变更。对于满足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