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不具有医师执业资格的人,而后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2)主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对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而前罪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3)客观方面不同。本罪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后果的原因既可以表现为责任过失,也可以是技术过失,而后罪则仅限于责任过失,技术过失不构成犯罪。
1、非法行医造成医疗事故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见,非法行医导致人身损害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即对于没有主体资格的从医人员,造成患者伤害的,仅构成侵权,要赔偿患者损失,如果情况严重时,该非法从医人员甚至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3、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和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单一的,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2)客观方面不同。前者行为人主要是利用就诊人缺乏医疗知识,假装自己医术高明而欺骗被害人。后者行为人则是使用骗术,即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从而似乎“自愿”地交出财物。(3)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能够负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非法行医不属于医疗事故,不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是指:(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等。
非法行医致死不是医疗事故,如果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需要承担。
(1)客体不同。非法行医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和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而后罪所侵犯的客体仅是特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2)客观方面不同。非法行医罪发生在非法从事医疗活动的过程中,而后罪的发生一般都不在医疗活动的过程中。(3)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限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不同。非法行医罪的行为人对严重不良后果的心理态度是过失或间接故意,而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
1、非法行医造成医疗事故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见,非法行医导致人身损害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即对于没有主体资格的从医人员,造成患者伤害的,仅构成侵权,要赔偿患者损失,如果情况严重时,该非法从医人员甚至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3、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具有下列情形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擅离职守的;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1、主体不同。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不具有医师执业资格的人,而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2、主观方面不同。非法行医罪行为人对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3、客观方面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