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撤回后不能再次申请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同一执行行为有多个异议事由,但未在异议审查过程中一并提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该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
很多案件都是先进行调节处理,讲一讲对双方的利害关系,有可能就避免诉讼了,大家协商解决了。如果双方分歧很大,调解不成功,那就正式立案,进入诉讼程序,即使进入诉讼程序后,也还有讼中调解的情况。调解必须是自愿的,法院不会强迫调解的。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可以提出异议。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提起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通常情况是被告提出异议,因为起诉是由原告提起的,表明原告已经对管辖人民法院作了选择。被告应诉,作为当事人的另一方, 有权对管辖提出自己的意见。管辖权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依法提出该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主张。通常情况下,被告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应诉时应考虑管辖权异议问题。
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中标候选人公示后,投标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能够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开标情况等,做出评标结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判断。
向法院申请执行的,申请人不需预交执行费用,会由法院在执行中要求被执行人交纳。依据是《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第一项和第二十条的规定,向法院申请执行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应由被执行人承担,会由法院在执行中要求被执行人交纳。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