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是法定的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到第四十五条对工伤保险待遇做了详细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查,并做出认定结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工伤认定后,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在医疗终结后,单位为其或其供养亲属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资格时,应填写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工伤事故申报表》;工伤职工的医疗医疗单据、费用清单。
如果单位为职工交了工伤险:应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程序是:由单位在事故后30天内向劳动局申报工伤,有工伤认定书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关于申请工伤认定和索要工伤赔偿:协商不成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解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