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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情形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四百九十七条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 【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如果合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如果不存在以下情形的,属于有效合同:(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即合同不是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订立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你好,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后同居在一起,无论生活时间有多长,是否生儿育女,均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双方可以协议分手,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一般作为共同债权债务处理。非婚生子女参照《民法典》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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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也就不是夫妻,当然没有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