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了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可详细沟通下?建议委托律师帮你 可选择下方专问咨询
您好,我是李律师,专注办理婚姻家庭案件。应诉的话需要看起诉状,针对起诉状里面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进行反驳并且提出自己的主张,具体离婚的原因是什么呢?您可以详细说一下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您好,离婚冷静期是针对所有协商离婚的人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进入部队时实际年龄的差额。咱所有专业的婚姻律师团队,帮您排忧解难,您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或者直接带材料来所咨询。希望回答能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