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侵权行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
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知识产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 (一)作品;
-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 (三)商标;
- (四)地理标志;
- (五)商业秘密;
-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七)植物新品种;
-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报告编号:NO.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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