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受遗赠遗嘱有两种方式,一是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受遗赠人要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书面表明态度;二是通过实际行为表示接受。若六十日内未作表示视为放弃,接受遗赠要及时明确表示。

接受遗赠继承有特定要求,受遗赠人需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表示接受。表示方式有书面、口头和行为表示三种,未在规定时间内表示接受则视为放弃,放弃后遗产按法定继承等方式处理。

接受遗赠遗嘱有两种方式:一是明确作出接受意思表示(60日内书面形式),二是实际行为表示(如占有使用财产)。未在规定时间内表示则视为放弃。受遗赠人要保障权益,需按规定时间和方式作出接受表示。

接受遗赠需向遗嘱执行人或其他遗产管理人表示。遗嘱执行人负责遗嘱执行,向其表明可获相应遗产分配,如指定律师。无遗嘱执行人或其无法履职时,其他遗产管理人负责,受遗赠人向其表示也可获遗产。且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后60日内作出表示,逾期视为放弃。

遗嘱和遗赠接受方式不同:遗嘱继承人在遗嘱人死后、遗产处理前,书面或口头表示接受即视为接受,未表示放弃则视为接受;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后60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表示接受或放弃,未表示则视为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