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孩子上户口的程序:1、领养孩子需要到领养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2、收养关系成立后,到领养人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3、办理户籍登记材料:领养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收养关系登记证明。
由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带齐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入户。
如果父母双方协议离婚的,需要带的材料是: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孩子已上户口,要办理户口迁移的话,只需要将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1、孩子的户口既可以落在父亲一方的户口薄上,也可以落在母亲的户口薄上。2、给孩子上户口,可以凭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孩子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上户口手续。
(一)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二)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三)如果小孩满18周岁,可由他自己办理户口的迁移;(四)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身份证、户口薄到派出所办理即可。
夫妻离婚之后孩子户口,一般遵循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的归属原则;如果孩子未满十八周岁的,由有抚养权人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如果孩子满十八周岁的,可自行办理户口迁移。
在协议离婚后关于孩子户口问题,首先应当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一般孩子户口可随父亲也可以随母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因为离婚、分户等情况引起户口变动时,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