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户口办理如下: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收养小孩的户口办理流程如下:提交收养申请书;提交证件和材料:材料包括: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证明。
领养孩子上户口的程序:1、领养孩子需要到领养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2、收养关系成立后,到领养人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3、办理户籍登记材料:领养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收养关系登记证明。
新生儿办理入户,一般情况下要携带孩子的出生证明,孩子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等资料到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的。由于各地对于小孩办理入户的要求不同,不排除部分地区要求提供小孩相关的生育登记资料才可以办理入户。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所需材料: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
依据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所需材料: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
需要带好申请材料:需要离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
出生就死的婴儿要办户口。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其他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