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2、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等。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决定书出错,对其内容存在异议,或者对结果不服,可及时申请行政复议(60日期限),或者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当事人的姓名、地址,指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当事人的姓名、当事人的长住地址。(2)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指当事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事实。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按照民事诉讼的送达方式送达。主要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其他情形,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决定书给当事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