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多久处理
2022.12.02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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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第一百零七条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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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志明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执业地:北京执业18年
律师简介
工作简历:2016年至2019年担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2018年至今担任北京市评估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荣誉称号:2024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民事律师“称号2023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民事律师“称号2022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民事律师“称号2022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年度优秀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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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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