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陈洪亮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硕士功底和丰富的执业经验,成为众多当事人寻求法律帮助的可靠选择。
陈洪亮律师执业于吉林松花江
律师事务所,拥有十二年的执业年限。她是吉林大学法学硕士,身为合伙人律师,同时担任吉林松花江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负责人,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她秉持“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执业理念,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和高度的工作责任感,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收获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陈洪亮律师的擅长领域十分广泛,涵盖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工程欠款、
劳动争议、婚姻继承、
交通事故、
民间借贷、
执行异议、医疗纠纷等多个方面。无论是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还是处理各类
民事纠纷,她都能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成功辩护:90后男子传播淫秽视频案
在实际案例中,陈洪亮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辩护能力。2023年11月至2024年2月期间,90后男子刘某在
吉林市的出租屋内,通过社交平台传播其自行拍摄的9个淫秽视频,累计点击量高达25.5万余次。案发后,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
司法鉴定,刘某医学诊断为抑郁发作,但涉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目前具备刑事诉讼能力。
公诉机关认为刘某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已构成
传播淫秽物品罪并提起公诉。庭审中,陈洪亮律师提出辩护意见。在检察院阶段,她为刘某申请了刑事能力鉴定,经检察院研究同意进行鉴定。在
法院阶段,她指出刘某自愿认罪认罚,态度良好,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且身患重度抑郁,身心状况较差,恳请法院从轻处罚并建议适用
缓刑。最终,法院采纳了陈洪亮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刘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
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随案移送的手机一部系犯罪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精准辩护:制毒从犯轻判案
另一起案例中,被告人A与B系
同居关系。2014年7月至2015年5月间,B通过学习掌握制造冰毒的方法后,与A事先预谋,二人分别购买制毒工具及原料,在共同住所内由B主导制造冰毒,A提供帮助。2015年6月3日,公安机关查获制毒工具、原料及部分
毒品疑似物,公诉机关认为两名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
制造毒品罪,其中B主犯,A系从犯。
陈洪亮律师接受委托后,确立了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的辩护策略。她坚持无罪辩护立场,质疑A主观明知,提出A仅知道B可能在提炼“麻黄碱”用于治病,未能清晰认识到行为与制造毒品的直接关联。在法院倾向于认定有罪时,她将策略重点转向量刑辩护。她充分论证A在
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成功获得公诉机关和法庭采纳,认定A为从犯。同时,她强调A无前科劣迹、归案后基本如实供述案件事实等情况,恳请法庭酌情考虑。最终,法院判决采纳了陈洪亮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A为从犯,判处
拘役四个月,并处
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陈洪亮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全面阅卷、会见当事人,确立了“先做无罪辩护力争,同时为量刑辩护做好铺垫”的立体化辩护策略,并根据形势变化灵活调整辩护重点。她聚焦核心法律争点,针对“制造毒品罪”的构成,抓住“主观明知”这一关键问题进行有针对性辩护。在量刑环节,她清晰阐述当事人系从犯、无前科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论证逻辑严密,说理充分,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权益。
陈洪亮律师以其扎实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的辩护能力,为当事人在法律困境中寻得希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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