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说明书包括以下内容:(一)技术领域;(二)背景技术;(三)发明内容;(四)附图说明;(五)具体实施方式;(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
根据法律规定:1.权利要求书应当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2.权利要求书有几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3.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一致,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但是不得有插图等。
专利申请书应包括以下这些内容:(一)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名称;(二)申请人是中国单位或者个人的,其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政编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者居民身份证件号码等。
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事由如下:(一)发明创造不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二)发明创造不符合合法性条件;(三)发明创造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领域;(四)专利文件的撰写不合法定要求;(五)专利权的主体不合法。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有: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2.专利申请中存在不合法情形等。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我国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有以下各项: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恢复专利分以下两种情形处理:有正当理由,时机,收到处分决定起2个月内提出;文件,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遇到不可抗拒事由,时机,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和相关证明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五十九条 第一款的规定,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年 月 日发出的对下述专利申请的驳回决定不服,请求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