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知识产权 > 专利权利人的规定是如何的

专利权利人的规定是如何的

2018.12.26 知识产权 970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九条规定: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九条
报告编号:NO.20181226*****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赔偿权利人的范围

    我国法律规定,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邓伟娜律师 2019.08.02 1032人看过
  • 专利权利要求的内容是如何的

    权利要求书的一般要求:应当简要、清楚、完整地列出说明书中所描述的所有新的技术特点。否则,就会缩小专利保护范围。说明书中没有涉及到的内容,也就不能写入权利要求,因为要求保护的范围必须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邓伟娜律师 2019.04.18 536人看过
  • 权利人过世的房屋怎么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过世后,如果没有订立遗嘱的,由继承人继承,继承人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后,可以买卖房屋。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等。

    袁丽萍律师 2020.07.14 2156人看过
  • 专利权恢复如何规定的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邓伟娜律师 2019.01.15 1357人看过
  • 房产权利人有哪些权利

    房产权利人有以下这些权利:1、占有权占有权,就是对房屋实际上的控制和支配。如房屋所有权人可以自己来控制和支配这一房屋,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而让非所有权人来控制和支配。2、使用权使用权,就是依照房屋的用途来利用房屋的权利。如房屋所有权人按自己的意向可以用于居住,也可以用于商业经营或办公。3、收益权收益权,就是因房屋所产生的合法的物质利益。如房屋所有权人把房屋用于开设商店,就可以从经营中获得一定的利益,这些利益中有一部分是因房屋而产生的;又如把房屋出租给他人,可以按期收取租金,租金中就有很大一部分是收益。4、处分权处分权,就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依房屋所有权人的意志对房屋的处置。

    唐海燕律师 2021.01.19 1995人看过
  • 专利权人享有什么权利

    专利权人包括以下权利:1、禁止权,即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制造、使用、销售的权利;2、许可权,即专利权人有条件地允许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3、转让权,即专利权人有权对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依法进行转让的权利;4、其他权利。

    邓伟娜律师 2023.03.21 170人看过
  • 专利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专利权人包括以下权利:1、禁止权,即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制造、使用、销售的权利;2、许可权,即专利权人有条件地允许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3、转让权,即专利权人有权对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依法进行转让的权利;4、其他权利。

    邓伟娜律师 2023.02.18 173人看过
  • 哪些权利不能申请专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1. 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 动物和植物品种等。

    邓伟娜律师 2020.08.15 1360人看过
  • 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的程序

    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的程序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的,应当提交放弃专利权声明,放弃一件有两名以上专利权人的专利,应当由全体权利人同意。部分权利人放弃专利权的应当办理著录事项变更手续。放弃专利权声明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

    张艳波律师 2022.05.09 0人看过

邓伟娜

河北新雨律师事务所

邓伟娜律师,专职律师擅长侵权

  • 18075

    精选解答
  • 26602483

    阅读量
咨询律师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