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赁合同自动解除有几种情况:合同约定条件成就、租赁期限届满、不可抗力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承租人死亡且无相关人续租(特殊租赁关系)时,合同会自动解除。

租赁合同自动解除常见情形:一是约定解除条件成就时,如房屋征收改造不适合居住;二是不可抗力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如房屋损毁;三是租赁物灭失。有特殊情况时还涉及通知义务与赔偿责任。

租赁合同通常不会自动解除,其解除需满足条件。包括约定解除,如逾期付租达一定期限出租人可解约;法定解除,像不可抗力等情形。不满足条件合同持续有效,擅自解约可能违约担责。

租赁合同无效是自始无效,与针对有效合同的解除不同。无效是从订立起就无法律效力,因违法等原因导致。确定无效后双方无需履约且依过错担责,不存在无效即自动解除的情况。

租赁到期后合同一般自动终止而非解除,终止和解除有区别。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用租赁物且出租人无异议,变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到期权利义务履行完且无特殊事由,合同终止,承租人还物,出租人退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