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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吗

2024.04.24 合同纠纷 1516人浏览举报
解析
1、租赁合同不属于要式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该类合同的成立不以具备特定形式、履行特定手续为必要。
2、租赁合同缺乏书面形式并不导致合同的必然无效,不会对合同已经成立的事实产生任何否定作用。
3、《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第七百零四条、第七百零七条、第七百三十条
报告编号:NO.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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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汉杰

河北骏恩律师事务所

王汉杰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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