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双方违约引发
租赁合同纠纷
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租金标准和提前解约的违约金条款。然而,合同履行期间,出租方提前通知承租方搬离场地,构成违约。与此同时,承租方自某时间点起不再缴纳租金,接到搬离通知后,还长期占用场地不予腾退,也存在重大违约行为。此外,承租方将部分场地转租给第三方,出租方提前解约通知发出后,次承租人陆续退场,场地出现空置。
承租方认为,出租方单方解约造成其转租租金收益损失,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一年租金作为违约金。出租方则要求承租方足额支付欠付租金以及
合同到期后的场地占用费,并立即腾退场地。一审
法院认定双方均违约,对双方的违约金诉求均未支持,判决承租方支付欠付租金、场地占用费并腾退场地,驳回其反诉请求,承租方因此提起上诉。
二、受托办案:梳理核心争议焦点
甘肃萃英
律师事务所杨梅律师接受委托后,协同团队律师全面复盘一审卷宗材料。整理了租赁合同、微信聊天记录、场地现状照片、租金往来记录等全套证据,并精准梳理出案件的三大核心争议焦点:一是承租方长期占有案涉场地,是否应全额支付租金及后续场地占用费;二是在双方均违约的情况下,违约金应如何划分,是否可全部不予支持;三是承租方按原始合同年租金标准主张高额违约金是否有事实依据。
三、核心代理观点:构建完整抗辩逻辑
在二审庭审中,上诉人坚持主张扣减空置期间场地占用费,并要求出租方承担全额一年租金的违约金。对此,杨梅律师发表了清晰有力的代理意见。
1.支付费用义务不可免除:承租方接到搬离通知后,未向出租方交还场地,场地实际仍由其控制。无论场地空置还是转租,都不能免除其支付租金和场地占用费的法定义务。
2.承租方存在重大过错:承租方在收到搬离通知前就已欠缴租金,拒不腾退场地属于重大过错,不能将场地空置损失全部归咎于出租方。
3.违约金计算缺乏依据:双方后续实际履行已变更应付租金金额,上诉人按原始合同租金主张高额违约金缺乏事实基础。同时,律师提交场地现状照片作为新证据,证明场地仍由对方管控,未完成腾退交付,进一步夯实事实主张。
四、办案推进与结果:助力二审部分改判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杨梅律师团队的大部分代理意见。结合双方过错程度,酌情调整了违约金判项。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关于承租方支付欠付租金、场地占用费、限期腾退场地的核心判项;同时结合全案过错,酌情判令出租方(我方当事人)向对方支付部分违约金,驳回上诉人其余高额反诉请求,最大程度保全了我方当事人的核心利益,实现了二审的有利处理结果。
五、案件价值升华
本案的成功处理,彰显了法律在解决
合同纠纷中的公正与严谨。在商业租赁活动中,合同双方都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诚信履行义务。当发生纠纷时,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问题,既能维护自身权益,也有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甘肃萃英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助力当事人在复杂的法律纠纷中实现合法诉求。
六、律所简介
英华集萃,厚德济事。甘肃萃英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8年,经甘肃省司法厅批准设立,是一家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律所秉持“唯公、唯正、不唯利,务实、务信、不误人”的服务宗旨,坚守客户利益至上的核心原则。
律所组建了专业化、创新化、年轻化的法律服务团队,全体执业律师及辅助人员均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80%以上人员拥有5年以上法律实务经验。代理案件覆盖多级法院审理程序,具备处理重大、疑难法律案件的实务能力。目前,律所已形成刑事诉讼业务部、行政法律业务部等6个专业部门,还设有专属法律定制服务,以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甘肃萃英律师事务所全力以赴回应每一份托付,为社会各界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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