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赁房屋被出租人卖掉时,遵循“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处理租赁合同:(一)继续履行,所有权变动不影响合同效力;(二)协商调整租赁事宜,双方可达成新意见;(三)留存证据,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是出租房屋并收取租金的一方。其权利包括收取租金、特定情形下解除合同及处置房屋等;义务有保证房屋符合标准、履行维修义务、不擅自干涉承租人正常使用。出租人权利义务并存保障租赁关系。

房屋被卖后,原租赁合同处理遵循“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新业主需履行原合同条款;租户权利受保障,新业主不得擅自让其搬离;原业主有通知义务,该原则保护租户权益,确保租赁稳定。

房屋租赁与买卖为不同法律关系,对应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租赁约定租赁相关条款让渡房屋使用权,买卖涉及价格等实现所有权转移,二者差异大,不存在混淆二者关系的合同类型。

房屋租赁合同是债权债务关系凭证不能买卖。承租人转让租赁权要依法律和合同约定,无相关条款需出租人书面同意。出租人转让租金收益权益要遵循债权转让规定,权益转让要在合法框架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