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决定。此时,司机只要遵守当时交管部门给出的处罚决定即可。
检察院做出不予批捕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后的程序是,公安机关应当对认为无罪,但已经被拘留或者是扣押的人进行释放,如果是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材料不够的需要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就得对不予批捕的嫌疑人进行监视居住或者是允许其取保候审,以防其逃跑。
案子已经移交到检察院代表着公安机关已经结束了案子的调查取证工作,已经交给检察院对违法行为进行公诉。凡需用提起公诉的案子,一概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条件是:(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
被检察院带走一般是带去检察院。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检察院不批捕意味着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 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检察院公诉的案件,开庭时检察官会作为公诉人参加庭审。而被告人和被害人都可以聘请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检察院带走一般是带去检察院。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