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的规定,公有房屋是指产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房屋,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人为公有房屋所有权人。私有房屋是指产权属于个人所有或者数人共有的用于自己使用或者出租的房屋。
房屋拆迁被拆迁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我国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如果被拆迁人认为拆迁赔偿不合理,房屋拆迁如何维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行维权: 1、在拆迁之初,被拆迁人一定要关注和搜集拆迁人和政府部门颁发的文件, 2、补偿谈判,必要时需录音留作证据 3、房屋评估,报告不符实际要求重评。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拆迁人名义上是房屋所有人。也就是房产证、土地证上的登记人。产权房屋拆迁问题与户口无关。签署协议需要房屋所有法定继承人,一般是子女,或者子女的继承人同意。
一般认为,在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认定为被拆迁人:私有房屋的所有人。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公有房屋的产权人,即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称之为产权人。
一般维权方式如下: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被拆迁人在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就应将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作明确约定,届时拆迁人应当在该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将拆迁补偿款存入指定银行,并将银行开具的补偿款存款单据交付给被拆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