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宅基地证的办理需要以下七步,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首先需要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办理申请;
第二步,对申请建房户,村集体经济组织会在醒目的地方张榜,进行15日以上的公示;
第三步,对于申请人,国土资源管理所,以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会到实地进行考察,看申请人及用地规划是否符合条件;
第四步,如果在公布期没有任何异议之后,乡镇人民政府就会对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户,进行审核,并报县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第五步,在宅基地被批准后,国土资源所以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会到实地去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以及施工许证,也就是所说的“一书两证”;
第六步,在村民把住宅建成以后,关于此住宅是否是按照被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的土地,国土资源所会到实地进行检查,如果符合要求,那就会给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第七步,获得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的村民,就可以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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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报告编号:NO.2023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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