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是物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个人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以使用居住的一种物权。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等。
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首先应当是农宅的权利人,使用权主体必须与有效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含房屋所有权证)主体一致,未办理变更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产权证明一律按原权利人登记。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材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包括宅基地、房屋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权利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
农村宅基地转让协议书:甲 方:乙 方: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转让协议如下:宅基地坐落、面积。甲方将坐落于______的宅基地转让给乙方,该宅基地登记面积共150.4平方米。
(1)占有和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占有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个人住宅以及与居住生活相关的附属设施。(2)收益和处分。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因使用宅基地而产生的收益,如在宅基地空闲处种植果树等经济作物而产生的收益。
宅基地使用权办理需要以下手续:1、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进行初审;4、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申请登记程序:取号申请——受理——审核——登簿——交费领证。第二、受理范围。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主要负责受理城区四街道及除泗门分中心外的其余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