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特殊情形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登记程序;取号申请——受理——审核——登簿——交费领证;申请登记提交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权籍调查成果;宅基地或房屋的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地名管理等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变更工作程序:审查证件→情况调查→测量尺寸→填写报表→上报审批→发证。变更基本条件:1、申请人户口必须在本村。2、申请人户口必须是农业户口。3、申请人及家属必须没有宅基地使用证。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等。
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首先应当是农宅的权利人,使用权主体必须与有效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含房屋所有权证)主体一致,未办理变更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产权证明一律按原权利人登记。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材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包括宅基地、房屋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权利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
农村宅基地转让协议书:甲 方:乙 方: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转让协议如下:宅基地坐落、面积。甲方将坐落于______的宅基地转让给乙方,该宅基地登记面积共150.4平方米。
(1)占有和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占有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个人住宅以及与居住生活相关的附属设施。(2)收益和处分。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因使用宅基地而产生的收益,如在宅基地空闲处种植果树等经济作物而产生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