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产继承权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定,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被继承人也可通过遗嘱指定其他继承人,法定继承按顺序进行,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定继承时,父母房产继承人有配偶、子女(婚生、非婚生、养及有扶养关系继子女)、父母。丧偶儿媳或女婿尽主要赡养义务也可继承。有遗嘱按遗嘱,无遗嘱或遗赠按法定,继承人有争议可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

祖辈房产有继承权的人有: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等。

法定继承时,房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先由第一顺序继承,无第一顺序则第二顺序继承。有遗嘱按遗嘱指定继承,遗嘱继承优先。

祖辈房产继承权归属分法定和遗嘱继承两种情况。法定继承有顺位,先由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无第一顺序才由第二顺序继承,子女先去世其晚辈可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优先,尽孝儿媳女婿也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