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是自诉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包括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重婚案件。
1、重婚罪是属于自诉案件,但也属于公诉案件。 2、重婚案件一般由被害人自诉,如果情节比较严重,影响很坏的,即使被害人不起诉,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部门提出控告,应由人民检察机关审查决定是否构成重婚罪。如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现实中,很多人对重婚罪是否属于自诉案件感到有疑问。针对这个问题,我做以下简要分析。重婚罪既是自诉案件,也是公诉案件。重婚罪,主要是指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在我国,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如果没人向法院告状,法院则不予审理。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重婚案件属于公诉和自诉可以互转的案件,既非绝对自诉案件也非绝对公诉案件。一、重婚罪可以依法公诉。重婚罪不仅侵犯了公民的婚姻家庭权,也侵犯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自诉案件,系可以自诉但并非都必须自诉。
重婚罪既是自诉案件,也可以转化为公诉案件。重婚案件就其本质而言应属于公诉范畴。同时,重婚罪如有证据证明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证据不足的,人民法院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然后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有两种:1、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2、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
1、不属于不告不理,刑事诉讼法当中关于重婚罪所作出的诉讼法方面的规定,指的是既可提起自诉也可提起公诉的案件。2、重婚罪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重婚案件是属于自诉案件,但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也是公诉案件。 2、重婚罪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也就是可选择的自诉案件,并非完全意义上的自诉案件。 3、被害人的地位更接近于公诉案件的控告人而非真正意义上的自诉人,案件随时可能转化为公诉案件。因此,被害人无权自由选择被告,不能自行和解,不能自行撤诉。
重婚罪一般是自诉案件,情节严重的,可以由有关部门提出,转为公诉案件。法律明确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可以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一方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