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现实社会中,相信有不少人都了解到随着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的不断完善,陆续颁布一系列法律法规。而这些法律法规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利益起到重大作用。那么,监察委的地域管辖该如何确定呢?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

1、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第22-34条,《民诉意见》第6-32条)(1)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2、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24、25条,《高法解释》第5-14条)(1)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3...

在现实社会中,相信有不少人都了解到随着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的不断完善,陆续颁布一系列法律法规。而这些法律法规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利益起到重大作用。对此,华律网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监察委地域管辖是如何确定,希望分享的内容能够有所帮助。

华律网小编1、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第22-34条,《民诉意见》第6-32条) (1)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 (2)民事诉讼中有大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在特殊地域管辖中至少有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权,且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进行起诉。因此,特殊地域管辖从当事人角度看属于“选择管辖”,从法院角度看属于“共同管辖”。那么,确定的特殊地域管辖是哪些?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来告诉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