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关键证据破两案困局,律师为委托人节省超320万损失
解析
在法庭上,两份关键判决书的下达,让委托人紧皱的眉头终于舒展开来。一个案件中,法院驳回了某居地产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为被告某光社区卫生服务站和第三人某信置业公司节省了300多万租金;另一个案件,法院认定甲医疗公司举证不足,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为乙生物公司节省了24万货款。而背后为他们力挽狂澜的,正是史明鑫律师。
先看第一起案件。某居地产公司是涉案商业配套房的登记产权人,房屋位于某小区5号楼1层,面积约337平方米,产权证齐全、登记有效。然而被告某光社区卫生服务站从2005年起,就一直无偿占用这套房做社区医疗服务,长达近18年,未曾交过租金或占用费。第三人某信置业公司还主张,这套房是与某居地产合作开发、房屋置换而来,实际归某信置业所有,只是一直没办过户,其有权无偿交给卫生服务站做公益使用。某居地产称公司早年经历破产重整,2021年资产核查时才发现房屋被占,多次要求卫生服务站搬离并付费,对方拒不配合,于是起诉维权。
再看另一起案件。甲医疗公司与乙生物公司多年合作经销医疗器械,双方签有年度经销协议,约定款到发货。甲公司称2015-2020年持续供货,乙公司尚欠货款211713元,多次催要无果后起诉要求付款并支付逾期利息。乙公司则辩称货款已结清、不认可欠款金额,且认为本案已过诉讼时效,请求法院驳回全部诉求。
在某居地产起诉案中,某居地产提出三项诉求,要求卫生服务站立即搬离、按市场价支付房屋占用费以及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卫生服务站答辩称是某信置业允许使用,属合法占有,且用于公共卫生服务,不应腾退、付费。此时,史明鑫律师指导某信置业作为第三人出庭,并提交关键证据,早年《合作开发协议》《补充协议》,证明房屋经置换归某信置业;双方盖章确认的房屋位置附图,与涉案房屋一致;还指出18年来安居地产从未提出异议,长期默认使用事实。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登记在安居名下,但真实权属应按合作与置换协议认定;卫生服务站有合法依据占有,不构成侵权;登记产权与实际权属不一致,不能仅以登记对抗真实约定,最终驳回了安居地产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甲医疗公司起诉乙生物公司案中,甲公司提交年度经销协议、自行制作的对账单、两份询证函、聊天记录截图,主张欠款并以对账沟通主张时效中断。史明鑫律师指导乙公司进行质证,不认可对账单、询证函,称无己方签字盖章,不予确认;不认可欠款事实。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但甲公司核心欠款凭证无对方盖章/签字,证据不足以证明欠款金额与事实,最终判决驳回甲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史明鑫律师在这两起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洞察力与判断力。在某居地产案中,敏锐地抓住了合作开发与房屋置换的关键证据,准确判断出案件走向,为委托人节省了巨额租金。在甲医疗公司案中,精准指出对方证据的不足,成功为委托人避免了24万货款的损失。
史明鑫律师2004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专业,2007年以391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9年设立北京迪威律师事务所,现为主任律师。她办理了大量的民事和刑事案件,主要从事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类案件及担任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尤其擅长人民法院民事再审案件。她以耐心、细致和精湛的专业能力为委托人服务,以为委托人争取更大利益为服务理念。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需求,史明鑫律师将是您值得信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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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明鑫律师
北京迪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执业地:北京执业17年
擅长: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法、民间借贷
亮点:
获得“年度口碑最佳律师”等荣誉,受到过“创城进行时|“巾帼维权 送法到家”,高井路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等媒体报道,担任“北京迪威律师事务所主任”等职务。
律师简介
本人2004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专业,于2007年以391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办理了大量的民事和刑事案件,目前主要从事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类案件及担任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擅长人民法院民事再审案件!史明鑫律师以耐心.细致和精湛的专业能力为委托人服务.以为委托人争取更大利益为服务理念.认真.负责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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