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
北京的陈先生正开着自己两年前买的二手丰田车,没想到车突然被人开走,车内物品也没了。他一打听,发现这事儿可不简单,背后竟藏着法律争议。
原来,2022年7月,陈先生经朋友介绍,从王先生那儿买了这辆带京牌的二手丰田车。两人签了《二手汽车
买卖合同》,约定一次性买断京牌使用权,车款一共12.5万元。合同还写明,
车辆过户/交车前的
违章、债务由卖方承担,要是因卖方原因不能过户,就得退还全部车款,违约还要付车款30%的违约金。陈先生付完全款后,顺利拿到了车、
行驶证和登记证书。
可谁能想到,到了2024年12月,车就这么没了。陈先生去找王先生协商退款、赔偿,王先生却一直拖着不解决。后来才发现,王先生根本不是车辆的真正所有权人,没权卖车、转京牌。而且陈先生本身没有北京小客车购车指标,他们这其实是在变相买卖、转让京牌指标,规避北京车牌管控政策。
这可把陈先生急坏了,他赶紧委托诚信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起诉。他的诉求有三个:一是确认《二手汽车买卖合同》无效;二是让王先生返还购车款12.5万元;三是让王先生支付违约金3.75万元,合计16.25万元。而王先生却辩称合同有效,说只是让陈先生用两年京牌,车辆被拖走是陈先生不过户、不处理违章导致的,和他没关系,拒绝退钱赔违约金。
到了
法院审理阶段,法官查明车辆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王先生没有处分权。而且陈先生没有北京购车指标,双方的交易包含京牌指标转让,这违反了北京小客车指标调控规定,扰乱了公共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法院认定双方都明知违规还进行交易,对
合同无效都有过错。
最后,北京市
延庆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陈先生与王先生签订的《二手汽车买卖合同》无效;王先生要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返还陈先生购车款12.5万元;驳回陈先生关于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因为合同无效,违约条款也一并无效,且双方都有过错;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大部分由王先生承担。
咱们再看看另一个案例,张先生早年出资,以父亲的名义购买了北京
朝阳区两套住房,登记在父亲名下,一直由张先生实际使用。父母先后去世后,两套房屋没办理产权变更,涉及兄弟姐妹及继晚辈等多位亲属,产权归属一直不明确。张先生觉得房子是自己出钱买的,应该归自己,要求其他亲属配合过户,可各方对房屋归属和补偿问题达不成一致,矛盾一直化解不了。没办法,张先生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他委托了北京迪威律师事务所的史明鑫律师代理此案。史明鑫律师执业多年,在处理民商事案件方面经验丰富。
法院立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这是家庭内部房产争议,为避免矛盾激化、维护亲情,积极组织双方调解。法官充分听取各方意见,释明法律关于继承、出资与产权登记的相关规定,引导大家理性协商、互谅互让。各方最后都同意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最终的调解结果很不错,308号房屋归张先生与张女士按份共有,各占50%份额,其他亲属限期协助办理过户至二人名下。309号房屋归张先生个人所有,其他亲属限期协助办理过户至张先生名下。张先生、张女士分别向继亲属于先生、外籍亲属刘女士支付相应房屋折价款,明确了付款时间、金额及收款账户。案件受理费由张先生、张女士各半负担。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
第一,在进行重大交易时,比如买车、
买房,一定要确认交易对象是否有处分权,避免像陈先生那样买到无权处分的车。
第二,遵守
法律法规,不要试图钻政策空子,像买卖京牌指标这种行为是违规的,不受法律保护。
第三,遇到家庭内部
房产纠纷,尽量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避免伤了亲情。
这两个案子给咱们普通人的启示是,不管是买卖还是家庭财产纠纷,都得依法行事。在陈先生的案子里,提醒咱们交易要合法合规;在张先生的案子里,史明鑫律师抓住了案件的关键,积极推动调解,让各方达成协议,成功解决了涉外当事人的问题和执行问题,在家庭房产纠纷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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