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的,如果双方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没有任何争议,可以回国向原婚姻登记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对以上问题有争议,则需回国向原婚姻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男女双方均为中国公民,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可在中国驻当地国大使馆登记结婚。申请登记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大使馆,自愿提出申请,并递交以下材料:男女双方如实逐项填写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在办理有关继承事项时,最好先委托遗产所在地或被继承人最后居住地的亲友或者律师,了解遗产的状况,对遗产的总额、所在地、种类以及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的总额、继承人的人数等情况有个初步认识,然后再着手办理继承的申请。
中国公民在去香港之前需要先在当地申请办理港澳通行证以及办理香港签注,再带上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港澳通行证原件到对应的关口办理过关手续前往相关的。
中国公民在去香港之前需要先在当地申请办理港澳通行证以及办理香港签注,再带上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港澳通行证原件到对应的关口办理过关手续前往相关的。
夫妻双方均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应按照下列方式提起诉讼离婚:1、夫妻双方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2、夫妻双方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可以向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