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必须由最高院复核。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即死刑一定需要交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核之后才可以进行执行。死刑复核体现了给生命权利的价值以及我国法律对于死刑的谨慎态度。
对于下级人民法院报送的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及相关材料,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核准死刑裁判的原合议庭负责审查。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2007年1月1日最高法院正式收回死刑核准权。死刑复核权是指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的案件,由有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复核,以决定是否核准死刑判决并执行死刑所应当遵循的权利。是对死刑的判决和裁定进行复核的权限。死刑核准权一直就在最高人民法院。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对于按照撤诉处理的案件是否应该退还诉讼费,应该按照什么比例退还诉讼费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等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死刑复核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核准通过后才能执行死刑。对于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根据法律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并没有具体的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刑事判决书(复核死刑改判用)
免费查看刑事判决书(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改判用)
免费查看刑事裁定书核准死刑用
免费查看刑事裁定书(根据授权核准死刑)
免费查看刑事裁定书(核准死刑缓期执行)
免费查看刑事裁定书根据授权核准死刑用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