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执行: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费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2、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政府征地占用厂房的,其补偿一般包括:1、对被占用厂房本身价值的补偿;2、对占用厂房造成的搬迁以及安置费用的补偿;3、对占用厂房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一般按照被占用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拆迁租赁房屋,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租赁协议没有到期之前,房主签订了征收协议,并且交房屋钥匙,那租户可以与房主协商:搬迁补偿,在房主签征收协议之前租户尚未搬离房屋,那么租户可以与房主协商,搬运费补偿给租户。
政府征地占用厂房的,其补偿一般包括:1、被占用厂房价值的补偿;2、占用厂房造成的搬迁、安置的补偿;3、占用厂房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一般按被占用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政府征地占用厂房的,其补偿一般包括:1、对被占用厂房本身价值的补偿;2、对占用厂房造成的搬迁以及安置费用的补偿;3、对占用厂房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一般按照被占用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
可以根据当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到相应的部门进行诉讼。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